
张伟明律师
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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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呢?
财产分割通常发生在离婚案件中,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与分配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,首先需要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哪些是个人财产;在分割共同财产时,应当充分考虑双方对家庭贡献度、经济状况等因素,确保结果公正合理;对于存在未成年子女的情况,还需特别注意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相关法条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十九条:“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四十条:“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,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。”
协议离婚后能否再起诉财产分割?
协议离婚后,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瞒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,或者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况,导致财产分割不公,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此外,对于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。
相关法条: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
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的财产。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在进行财产分割时,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,并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,以达到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。